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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信息中心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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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现场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

3.2信息报告

3.3信息分析

3.4预警分级

3.5预警发布

3.6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响应机制

4.4扩大应急

4.5响应结束

4.6新闻发布

5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5.1善后处置

5.2应急保障

6教育与培训

6.1宣传教育

6.2应急培训

6.3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本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城镇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职责明晰、协同应对原则。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 ,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区县政府全力协调配合。相关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燃气企业要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确保遇有情况科学、准确、快速处置。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居民(村民)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演练活动,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本市组织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含各功能区)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济南能源集团及其他燃气供应企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

(2)组织指挥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3)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含各功能区)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济南能源集团及其他燃气供应企业。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疏散警戒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燃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市财政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需求,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对所属受损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组织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组织协调抢险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以及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相关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较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抢修队伍开展抢修作业等。

各区县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燃气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济南能源集团:负责服务范围内城镇管道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建市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其他燃气供应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城镇管道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其他燃气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措施,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2)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市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修订完善本级预案。(3)收集、分析、上报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4)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5)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健全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2)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

(3)利用“110”“119”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依托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城镇燃气运行异常信息。

(4)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3.2信息报告

3.2.1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社区居民和单位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2.2接到报警后,燃气供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分别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政府报告。

3.2.3因施工造成城镇燃气设施损坏,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报告。

3.3信息分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3.4预警分级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况提高预警级别。

3.4.1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红色预警:

(1)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本市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

(4)液化气灌装站、储配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5)在主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

(6)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3.4.2橙色预警(重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橙色预警:

(1)区域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站、液化气瓶组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小区液化气管线、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城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采取应急补充气源后管网压力仍持续下降。

(4)预测未来3天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5%至20%,且采取应急补充气源后管网压力仍持续下降。

(5)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脱销状况。

(6)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3.5万户以上5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7)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4.3黄色预警(较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黄色预警: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埋地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镇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

(3)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

(4)预测未来3日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0%至15%,或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局部供应紧张状况。

(5)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2万户以上3.5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3.4.4蓝色预警(一般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蓝色预警:

(1)发生燃气泄漏事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20%。

(2)预测未来3天内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5%至10%。

(3)在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道或燃气场站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4)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1万户以上2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3.5预警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6预警行动

3.6.1预警调整。燃气供应企业到达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现场危险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险情实施有效控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迅速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结束预警的意见建议。

3.6.2先期处置。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人员,控制险情进一步蔓延。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发布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预警后,液化石油气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大生产量,多方调剂气源保障市场供应。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位于市区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高压(P>1.6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及城市天然气门站、焦炉煤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备场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场站等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的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全市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城市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

4.1.2重大事件(Ⅱ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次高压(1.6MPa≥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液化石油气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CNG和LNG)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部分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3.5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终端用户用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其他市政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4)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已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1.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2万户以上3.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较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影响局部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4.1.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影响局部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2分级响应

4.2.1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响应并现场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济南能源集团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紧急实施专业抢险抢修。市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2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济南能源集团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专业抢险抢修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3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济南能源集团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抢修。

4.2.4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IV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以事发地区县政府为主导,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开展险情控制、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燃气供应企业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3响应机制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通知后,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应急抢险物资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应急工作部署和相关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险情,实施现场警戒,抢救被困遇险人员,当险情进一步加剧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确定实施后续应急响应措施。

4.4扩大应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跟踪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等级。当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协助。

4.5响应结束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和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和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6新闻报道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核确定,市委宣传部协助、指导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5.1善后处置

5.1.1调查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之日起60日内向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1.2社会救助。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偿。

5.1.3恢复重建。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

5.1.4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应急保障

5.2.1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2.2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市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

5.2.3物资保障。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向本市道路管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2.4技术保障。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研发先进的燃气设施抢修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

5.2.5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订完善医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6教育和培训

6.1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各区县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燃气供应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村地区参照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