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近7年。随着我市政府职能调整、国家能源政策调整和燃气用户结构的变化,燃气行业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新形势,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市燃气行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修订新版条例十分必要。
通过燃气立法建设明确责、权、利等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证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燃气从业人员和燃气用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即日起对《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群的意见和建议,剖析理顺燃气法律关系,为燃气安全管理运行提供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征求意见可发至协会邮箱:ranqixiehu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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