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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信息中心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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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9月1日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落实“三管三必须”除了企业要根据法规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有一个非常好用的工具: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是指企业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把自己的安全职责、怎样管控业务安全风险和怎样发挥安全领导力转变为相应具体的行动清单,然后落实到对应的每个周期时间里。例如:高层领导可以以年度来做计划表,把这一年需要做哪些安全工作列成清单,然后再分解到对应的月份里,有哪些是每个月都要做的事,有哪些只需要个别月份做。中层管理人员可以制定季度或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再把具体的工作行动分解到对应的某一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