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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协关于举办“城镇燃气规划编制与城镇燃气规划规范相关内容解读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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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和指导各单位从业人员学习理解城镇燃气规划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熟悉并掌握城镇燃气规划编制方法及适用标准,研究探讨城镇燃气规划编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结合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及十三五的发展目标,配合各地方燃气规划的修编和调整,规范各地方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使之具有更好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98-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性提升和城镇建设的协调发展,我们决定举办“城镇燃气规划编制与城镇燃气规划规范相关内容解读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规划设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各级城镇燃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划、设计、安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各市政建设管理、燃气行业协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当前我国城镇燃气规划编制现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提升途径;

2、《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编制背景、适用范围及拟解决和规范的主要内容解析;

3、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4、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和修改程序;

5、城镇燃气规划编制原则及内容、文本、图纸、附表深度要求;

6、城镇燃气气源规划及气源种类选择和气源点的设置;

7、燃气厂(场)站的布局、选址及天然气场站、应急调峰储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配套设施的规划编制及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8、城镇燃气输配管网监控调度系统架构及分系统(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的规划编制及要求;

9、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的划分及地下燃气管道及场站与建(构)筑物的安全净距、防火间距和燃气及配套设施用地指标;

10、城镇燃气工程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的有机结合及规划编制中疑难问题处置;

11、城镇燃气规划方案的审核及调整与修订;

12、城镇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场站、管网、配套设施等)设计的衔接。

三、培训方式

1、届时将邀请业内专家作专题讲解和业务授课。并组织现场研讨交流和解答学员有关疑难问题。

2、培训结束,颁发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和地点

2015年6月12日—6月14日     西安市

2015年6月26日—6月28日    青岛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13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开具报销凭证。

2、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计划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报名处(北京):

电  话:(010)88546268       传  真:(010)88546269

联系人: 秦   晴 

主办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培训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33号   邮  编:300060

电    话:(022)23920025           联系人:孙一尘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О一五年月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