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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燃气燃烧器具安排、维修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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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住建部《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办法》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燃气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全省通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训对象

包含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燃气设备管理员;户内灶具安检及管道安装工作人员;各种计量表、燃烧器、阀门和燃气表安装检修员等。

二、培训内容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岗位知识;燃气质量与检测、场站与储存、燃气安全应用及常用设备通用知识;燃气燃烧器具与维护、燃气用户管道安装、安全宣传及户内安全检查岗位职责;燃气具安装维修岗位服务规范等。

三、报名

请参训人员于11月12日前,以邮件形式将参训人员名单报至我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确认后,各企业登录http://www.gaspx.com/网址,培训机构选择济南市燃气行业协会,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人数上限为100人,2016年度仅此一批,请各企业尽快安排报名人员。

四、审核及考试要求

报名参训人员于报到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打印准考证,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

考试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

五、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底(培训两天,第三天考试)

考试采取上机方式,每场考试60分钟,分批进行,70分通过。

培训地点待定。

六、培训费用

新取证培训费为600元/人,包含教材费、证书工本费、考核费等。请各企业统一缴纳。

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会。

 

联 系 人:宋娇娜

邮    箱:ranqixiehui@126.com

联系电话:82608989/13964112226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